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楼伯坤教授应邀参加“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实践问题研究”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发布日期:2023-08-10 阅读:

        20238月10日下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实践问题研究”司法实务沙龙在义乌市举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本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楼伯坤教授应邀出席,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心理遏制”为题做了专题发言。

         楼伯坤教授从社会治理角度切入,探讨了“电诈现象”心理遏制的路径。他的发言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探讨诈骗罪的定罪构造对心理的依赖,诈骗罪既需要行为人实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心理,也需要“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付财物”的心理。二是分析了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心理类型及要素内容,其中,行为人心理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罪过,其认识因素包括对被害人、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关联人员、成功条件、时空环境等的识别状况,其意志因素包括对被害人心理的反应、博弈条件、刑罚影响力(刑罚威慑力)、后羁押心理反映等与行为是否实施有关的心理条件;而被害人心理是被害人对行为人在特定时空环境中展现的对利益交互的识别所表现出来的心理态度,主要是被害人对行为人“人”的心理反映、互动关系的认识能力(利益偏好判断力)、被害人群体的共情力(同类模仿的心理反应),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识别误区”和不适当对各种警示进行反向推断、失去风险控制意识。三是剖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心理表现,从行为角度对已经外化的轨迹进行心理刻画。四是提出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心理形成的措施,他建议建立“电诈”犯罪嫌疑人信息曝光台,通过治理主体的前端调查并由公安机关立案,对具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员予以公开通缉,形成类似于失信曝光的效果;同时,通过修订刑法把严重诈骗犯罪纳入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范围,直至实行终身监禁,增强刑罚力度;最后是对电诈犯罪案件的被害人采取强制心理干预措施,通过社区心理矫治、家族人员帮教等,消除被害人的不良心理。

据悉,来自浙江省金华市、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义乌市、武义县、磐安县等市县(区)检察院的代表、义乌市公安系统和义乌市律师行业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楼伯坤教授的与会,不仅宣讲了法治、担当了服务社会的责任,也密切了我院与省内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扩大了我院在全省的影响。

上一条: 学院领导看望暑期实习学生并调研协同育人工作 2023-08-10
下一条: 王雅芬教授为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作《司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题讲座 2023-07-29

版权所有 ©2023 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网站网址:www.zycpspx.com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Baidu
sogou